一、学生宿舍设专职生活指导老师实行封闭式管理与24小时值班制度。为了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,确保生活区安全,进出生活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或听课证。
二、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,未经允许,不得私自调换,不得私自留住他人,更不得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租房住宿,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亲戚家住宿的,必须由亲戚本人到学院办理有关手续,发生的一切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、学生一律凭住宿单办理住宿手续。如无住宿单住宿时,一经查出除给予罚款50元处理外,须立即办理住宿手续并补交住宿费。学生有事外出,应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或生活指导老师请假,违反纪律后果自负。
四、各寝室要保持室内外清洁、整齐、及时按规范清理内务,清除垃圾,将垃圾倒在每层楼的指定垃圾内。讲卫生,不随地大小便,不得向地面、阳台及窗外乱扔废弃物,污水请倒入下水道,勿泼在凉台或走廊上。
五、对事故引发者和盗窃财物者,情节轻微的,除追回财物赔偿损失外,另处以200元-500元罚款,拒不交者,开除学籍。情节严重者,除追回财物赔偿经济损失和开除学籍外,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六、宿舍区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,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,严禁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,违者缴收电器设备,罚款200—500元,并在全校报道批评;发生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或移交政府执法机关处理。
七、爱护公物,关好门窗,若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八、学生需在22:30时之前进入寝室,违者按校纪处分,视情节分别作出在班上公开检查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等处分,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九、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,生活指导老师必须按时锁铁门,按时熄灯(时间:23:30)。超过熄灯时间回宿舍的同学,必须到生活指导老师如实进行登记,第一次违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,第二次违规个人写出检查交给班主任和分管寝室的老师,由学校张榜公开批评并列入寝室的检查评比项目扣分。.若爬过铁门进入生活区而发生意外事故者,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。情节严重者按第八条处分档次执行。
十、对夜不归宿者,寝室的成员必须立即报告生活指导老师,由生活指导老师通报班主任老师和分管寝室的老师查找并查清原因;夜不归宿者在外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,后果自负,回校后写出深刻检查,由学工处在全校通报批评的同时电话告诉家长做工作,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第八条处分档次执行,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,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十一、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,应按学校要求妥善保管,个人贵重物品随身保管,或交服务室代管,大额现金交办公室保管员代管或存入银行, 学生使用的电脑(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)应设置好个人使用密码, 同时也要做好防盗(固定好主机和显视器)、及时锁好寝室的房门,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。
十二、宿舍区内严禁酗酒,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,因酗酒而引起意外事故,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。更不得在宿舍内带有赌博式的打牌,一经查出,视情节分别作出在班上公开检查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等处分,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十三、男女同学之间不准串门,不准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,更不能留宿。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第八条处分档次执行,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,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。 凡是亲属来探望应出示证件,进行登记,经生活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生活区,异姓亲属不能带进寝室,只能在接待室会客。
十四、学生办理请假手续,如请假时间在30天之内(含30天),住宿费用在原基础上不减少。如请假时间超过30天,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,延长住宿时间。
十五、学生离校时,当日内到生活指导老师处领取住宿单,并请生活指导老师签名及注明离开寝室日期。办理离校手续后,不得在住宿区继续住宿,违者视情节(违住天数)罚款100-300元。
十六、定期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,挂流动红旗并给予物质奖励。
十七、在不影响正常上课、学习的前提下,利用业余时间上网查询与学习相关的资料,应该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,如到游艺厅及网吧参与游戏赌博或收看黄、毒、赌等不健康的网页、图片等内容,如被国家政府执法人员查处,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;如被学院教师查到或他人举报,一经查实,学校视所犯的错误,分别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藉的处分。
十八、有关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关规定则同时废止。
二00八年7月 |